【注意事项】: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2.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功能主治:清热解痉,去翳明目。用于肝阴不足,肝气偏盛所致的不能久视、青少年远视力下降;青少年假性近视、视力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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