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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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洛铂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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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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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308 |
国药准字H1202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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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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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使用前,用5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度)。静脉一次注射,剂量为50mg/m2体表面积,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隙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隙。用药的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如用络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副作用,不要时应减少剂量,如减至40mg/m2体表面积。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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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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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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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胚胎的毒性效应,但除非确有必要方可用于孕妇。不清楚ISDN是否经乳汁排泌,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效果均不确定。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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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治疗不能手术的转移性乳腺癌。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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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率达75%。血小板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两周开始,下降后一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的患者中白细胞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2.胃肠道毒性:34.3%的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的患者较严重;14.8%的患者发生恶心,建议预防使用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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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
1. 低血压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西地那非同服;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