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指导】: 1.经静脉输注,剂量和速度取决于病人的实际情况,如脉搏、血压、外周组织灌注量、尿量等,必要时可加压输注。快速输注时应加温液体,但不超过37℃。 2.如果血液或血浆丢失不严重,或术前或术中预防性治疗,一般1~3小时内输注500~1000ml;低血容量休克,容量补充和维持时,可在24小时内输注10~5L(但红细胞压积不应低于25%,年龄大者不应低于30%,同时避免血液稀释引起的凝血异常);严重急性失血致生命垂危时,可在.~10分钟内加压输注500ml,进一步输注量视缺乏程度而定。
功能主治: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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