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指导】: 1.给药途径: 1.1.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 1.2.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 2.用量: 2.1.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l5分钟内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本品,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本品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 2.2.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 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 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 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 脂肪肝:1.8g,qd,iv,30天; 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 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 2.3.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 2.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本品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0.3-0.6g维持。 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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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化疗患者:包括用顺氯铵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红比霉素、博来霉素化疗,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2.放射治疗患者;3.各种低氧血症:如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败血症等;4.肝脏疾病: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5.亦可用于有机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6.解药物毒性(如肿瘤化疗药物,抗结核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抗抑郁药物,扑热息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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