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如口,鼻等)。 3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于3-4周内,以防止可的松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 4用药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 6本品不推荐小儿面部使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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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2.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湿疹样皮炎。3.甲沟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尿布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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