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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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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胆道疾病(胆囊/胆管结石、胆囊/胆管炎等炎症)相关的平滑肌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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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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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屈他维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35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胆道疾病(胆囊/胆管结石、胆囊/胆管炎等炎症)相关的平滑肌痉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推荐成人常规用量:本品每日使用40-240mg(分1-3次使用),肌肉注射。 2、急诊用药: (1)急性结石绞痛(肾性和/或胆源性):本品40-80mg,静脉内缓慢注射(大约30秒)。 (2)其它腹部痉挛性疼痛:本品40-80mg,肌注,必要时可重复使用,每日最多3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本品的有效成分或对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例如大豆卵磷脂)。 2、对焦亚硫酸钠过敏者禁用(见【注意事项】部分)。 3、严重的肾衰竭或肝衰竭的患者禁用。 4、严重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低输出综合征)禁用。 5、儿童。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胆道疾病(胆囊/胆管结石、胆囊/胆管炎等炎症)相关的平滑肌痉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临床研究报告表明,以下至少是可能和屈他维林的使用有关的不良反应,根据发生频率(十分常见:≥10%;常见:≥1%<10%;偶见:≥0.1%<1%;罕见:≥0.01%<0.1%;十分罕见:<0.01%;未知:不能从有效的数据中估计出来)和系统器官描述如下: 1、心脏功能紊乱:罕见:心悸,低血压。 2、神经系统失调:罕见:头痛,眩晕,失眠。 3、胃肠道紊乱:罕见:恶心,便秘。 4、免疫系统失调:罕见: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皮疹,搔痒症)。 5、未知:使用注射剂有致死性及非致死性过敏性休克报道。 6、总体失调及用药部位反应: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

注意事项

1、在低血压的情况下使用本品时应更加小心。 2、由于存在虚脱的风险,当通过静脉输液途径使用本品时,患者需严格卧床。 3、对于焦硫酸钠过敏的患者,应避免胃肠外途径给药(见【禁忌】部分)。 4、当妊娠妇女应用本品时应特别慎重。 5、如果患者有眩晕经历,使用本品应该避免进行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如驾驶和操纵机器。 6、本品含有焦亚硫酸盐,可能导致易感人群出现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症状和支气管痉挛,尤其是对那些有哮喘或过敏史的患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获得的妊娠妇女的临床数据有限。尽管本品对于妊娠和胚胎/胎儿的发育,动物实验并没有表明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但孕妇使用仍需慎重。 (2)目前没有关于动物乳汁中是否分泌本品的研究。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3)对于针剂:屈他维林在分娩时禁止使用。 8、儿童用药:尚未在儿童临床研究中对本品加以评估。儿童禁用。 9、老年用药:目前尚无有关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特殊注意事项。 10、药物过量:屈他维林过量可伴有心脏节律和传导异常,包括完全性束支传导阻滞,心脏骤停,这些可能是致命的。本品药物过量的情况下,应严密监测病人,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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