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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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苯酸、氯化钠。 |
红参、当归、益母草、熟地黄、丹参、香附(醋制),龟甲、地骨皮、延胡索(醋制),莱菔子(炒)、白术(麸炒)、肉桂、木香、赤芍、甘草、小茴香(盐制),续断、蒲黄、川芎、牛滕、鹿茸(去毛)、获苓、鹿胎粉(或仔鹿粉)、阿胶。辅料为:红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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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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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07 |
国药准字Z2202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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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以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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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0.1-0.3g,成人常用量每天总量不超过0.6g。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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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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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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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以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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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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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塞)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合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情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