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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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苯酸、氯化钠。 |
枸橼酸莫沙必利。、 化学名称:4-氨基-5-氯-2-乙氧基-N-{[4-(4-氟苄基)-2-吗啉基]甲基}苯甲酰胺枸橼酸盐 分子式:C21H25ClFN3O3·C6H8O7·2H2O 分子量:6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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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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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07 |
国药准字H2005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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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本品为消化道促动力剂,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伴有胃灼热、嗳气、恶心、呕吐、早饱、上腹胀、上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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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0.1-0.3g,成人常用量每天总量不超过0.6g。 |
口服,一次5mg(1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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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主要表现为腹泻、腹痛、口干、皮疹及倦怠、头晕等。偶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甘油三酯升高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KP)、γ-谷氨酰转肽酶(GGT)升高。另可见心电图的异常改变,或出现心悸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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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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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其安全性未确定,应避免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需注意观察,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适当的处理,如减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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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本品为消化道促动力剂,主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伴有胃灼热、嗳气、恶心、呕吐、早饱、上腹胀、上腹痛等消化道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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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本品为选择性5-羟色胺(5-HT4)受体激动剂,通过兴奋胃肠道胆碱能中间神经元及肌间神经丛的5-HT4受体,促进乙酰胆碱的释放,从而增强上消化道(胃和小肠)运动。研究显示,本品具有促进胃及十二指肠运动,加快胃排空的作用。大鼠研究显示,本品重复给药一周,其对胃排空的促进作用减弱。啮齿类动物的长期(大鼠104周,小鼠92周)给药研究中,剂量为30-100mg/kg/天(相当于临床推荐用剂量的100-300倍)是地,肝脏细胞腺瘤和甲状腺细胞腺瘤的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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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塞)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合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服用一段时间(通常为2周),消化道症状没有改善时,应停止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