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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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苯酸、氯化钠。 |
鱼腥草、金荞麦、四季青、麻黄、紫菀、前胡、枳壳、甘草。辅料为:蔗糖、苯甲酸、山梨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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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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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807 |
国药准字Z500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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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清热化痰,宣肺止咳。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恶寒、胸膈满闷、咳嗽咽痛;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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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0.1-0.3g,成人常用量每天总量不超过0.6g。 |
口服,成人一次20~30毫升,一日3~4次;儿童一岁以内一次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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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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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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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致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和全身性的高纤维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清热化痰,宣肺止咳。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恶寒、胸膈满闷、咳嗽咽痛;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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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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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塞)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合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