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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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氯化钠。 |
木香、枳壳、乌药、槟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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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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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5 |
国药准字Z2002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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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食积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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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氛尿嘧啶0.5-1.0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用一次,每次氟尿嘧啶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滴注速度请遵医嘱。联合化疗,常用的有: 1、丝裂霉素、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MFO),用于消化道腺癌。 2、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CMF),用于乳腺癌。 3、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FAM)或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亚硝脲类(CCNU或甲基CCNU)用于胃癌或胆道系统和胰腺癌。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新生儿一次3~5ml,一日3次;幼儿一次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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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当伴有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3、严重营养不良,骨假造血功能低下,严重感染或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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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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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食积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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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时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2、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3、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4、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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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婴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患儿如腹胀腹痛或哭闹不安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