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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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氯化钠。 |
本品每瓶含氯雷他定60毫克。辅料为:蔗糖、甘油、丙二醇、香精、苯甲酸钠、盐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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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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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415 |
国药准字H200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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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减轻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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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氛尿嘧啶0.5-1.0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用一次,每次氟尿嘧啶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滴注速度请遵医嘱。联合化疗,常用的有: 1、丝裂霉素、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MFO),用于消化道腺癌。 2、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CMF),用于乳腺癌。 3、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FAM)或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亚硝脲类(CCNU或甲基CCNU)用于胃癌或胆道系统和胰腺癌。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0ml;2-12岁儿童:体重>30公斤:每天一次,每次10毫升;体重≤30公斤:每天一次,每次5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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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当伴有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3、严重营养不良,骨假造血功能低下,严重感染或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
在每天10毫升的推荐剂量下,本品未见明显的镇静作用。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头痛、嗜睡、口干、胃肠道不适包括恶心、胃炎以及皮疹等。罕见不良反应有脱发、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心动过速及心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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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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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口服药物后,鼻和眼部症状及体征得以迅速缓解。亦适用于减轻慢性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及体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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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时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2、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3、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4、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
本品为高效、作用持久的三环类抗组胺药,为选择性外周H1受体拮抗剂。可缓解过敏反应引起的各种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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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服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2. 避免与酒精同服;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