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甘露醇,葡萄糖与氯化钠。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61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
用法用量 |
每次100-250ml,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每日1-4次。可根据病种、病情酌情使用。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
副作用 |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 2、严重失水等低血容量者。 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淤血。 5、糖尿病患者。 6、对本品不能耐受者。 7、肾病患者;肌酐值大于正常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
药理作用 |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 2、寒战、发热、过敏、口渴。 3、排尿困难。 4、血栓性静脉炎。 5、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 6、头晕、视力模糊。 7、渗透性肾病。 |
||
注意事项 |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 2、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3、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 4、使用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 5、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6、用药期间应监测:(1)血压。(2)肾功能。(3)电解质浓度。(4)尿量。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 (2)是否能经过乳汁分泌尚不清楚。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9、儿童用药:尚不清楚,不推荐使用。 10、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出现肾损害,且随年龄增长,发生肾损害的机会增多。应适当控制用量。 11、药物过量: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并密切随访血压、血渗透压、电解质和肾功能。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