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肠阿米巴病的治疗,对肠外阿米巴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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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巴龙霉素。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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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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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937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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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主要用于肠阿米巴病的治疗,对肠外阿米巴病无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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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肠阿米巴病:成人一次0.5g,一日3次,共7日。儿童一日30mg/kg,分3次服用。 2、隐孢子虫病:成人一次0.5-0.75g,一日3次。 3、结肠手术前准备及肝昏迷患者:成人一次1g,一日3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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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巴龙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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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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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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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主要用于肠阿米巴病的治疗,对肠外阿米巴病无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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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口服可引起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等,偶可引起吸收不良综合征。长期口服可引起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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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宜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肾毒性,并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及溃疡性结肠炎患者。 4、长期口服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患者,尤其伴有肾功能减退或同服其他耳毒性或肾毒性药物者,尤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症状的可能。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