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急性微循环障碍及有机磷中毒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消旋山莨菪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
生产企业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984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急性微循环障碍及有机磷中毒等。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
用法用量 |
1、常用量:成人每次肌注5-10mg,小儿0.1-0.2mg/kg,每日1-2次。 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0-40mg,小儿每次0.3-2mg/kg。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重复给药,也可增加剂量。病情好转后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至停药。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
副作用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急性微循环障碍及有机磷中毒等。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
药理作用 |
1、常见有: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 2、少见的有:心跳加快、排尿困难等;上述症状多在1-3h内消失。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
||
注意事项 |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 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 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对于成人可肌注新斯的明0.5-1.0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对于小儿可肌注新斯的明0.01-0.02mg/kg,以解除症状。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婴幼儿慎用。 6、老年用药:年老体弱者慎用:老年男性多患有前列腺肥大,用药后易至前列腺充血导致尿潴留发生。 7、药物过量:剂量过大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可用1%毛果芸香碱注射液解救,每次0.25-0.5ml,皮下注射,每15分钟一次,直至症状缓解。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