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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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别嘌醇。其化学名称为:1H-吡唑并[3,4-d]嘧啶-4醇。分子式:C5H4N4O分子量:136.11 |
木豆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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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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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455 |
国药准字Z2004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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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1改善股骨头内的血液供应血液循环,营养供给; 2促进股骨头内的坏死组织和血管修复再生; 3缓解关节疼痛; 4促进死骨吸收加速新骨形成; 5从根本上治疗股骨头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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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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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
个别病人服用后出现ALT升高,与服用本品的关系尚未明确,个别病人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部不适、腹泻、潮热、皮肤搔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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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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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1改善股骨头内的血液供应血液循环,营养供给; 2促进股骨头内的坏死组织和血管修复再生; 3缓解关节疼痛; 4促进死骨吸收加速新骨形成; 5从根本上治疗股骨头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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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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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 |
1.服用本品期间,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短暂的髋关节疼痛加剧,这是死骨吸收的正常反应,此时应注意减轻负重 2.若疼痛持续加剧,请咨询专科医生。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小儿遵医嘱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