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①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②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③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④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⑤肿瘤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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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由健康牛胸腺提取,含生物活性的多肽类物质。 |
主要成分为别嘌醇。化学名:1H-吡唑并[3,4-d]嘧啶-4醇。 分子式:C5H4N4O 分子量:1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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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久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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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671 |
国药准字H3402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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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①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②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③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④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⑤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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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片,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
口服。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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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6.本品可导致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药物超敏综合征、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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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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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①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②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③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④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⑤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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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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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定期检查血象和肝肾功能;4. 避免与硫唑嘌呤、巯嘌呤等药物合用;5. 出现皮疹、发热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