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如扭伤,劳损。2.非关节性风湿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3.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4.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痛经以及牙科、产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后疼痛。5.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6.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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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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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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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78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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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如扭伤,劳损。2.非关节性风湿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3.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4.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痛经以及牙科、产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后疼痛。5.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6.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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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一片,4~6小时一次,一日最大量不得超过8片。儿童:该药须饭后服用,30kg以上的儿童患者每8小时半片。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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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布洛芬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头痛、皮疹、肾功能损害、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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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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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如扭伤,劳损。2.非关节性风湿病引起的疼痛,如滑囊炎、肩周炎、肌腱炎等。3.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4.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痛经以及牙科、产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后疼痛。5.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6.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的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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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的长期用药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4.其它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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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布洛芬可能引起胃肠道不适、头痛、皮疹、肾功能损害、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