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的功效是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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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辅料为蔗糖 |
珍珠液、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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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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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141 |
国药准字Z2007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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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的功效是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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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次10~20毫升,1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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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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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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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功效是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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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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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