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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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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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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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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杏苏感冒颗粒
杏苏感冒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杏仁、紫苏叶、陈皮、前胡、桔梗、茯苓、半夏(姜制)、炙甘草、紫苏叶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天宁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410212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风寒感冒、咳嗽、头痛、鼻塞、流清涕、喷嚏、咽痒、声音嘶哑、肌肉酸痛、发热、恶寒、无汗、舌苔薄白、脉浮紧。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风寒感冒、咳嗽、头痛、鼻塞、流清涕、喷嚏、咽痒、声音嘶哑、肌肉酸痛、发热、恶寒、无汗、舌苔薄白、脉浮紧。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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