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预防和治疗因腹泻和呕吐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症状,也可用于治疗因长时剧烈运动导致的脱水症状。严重脱水时作为静脉补液纠正治疗后的维持治疗,以保持体内水与电解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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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每片主要组分为:无水葡萄糖1.62克,氯化钠0.117克,氯化钾0.186克,无水枸橼酸0.384克和碳酸氢钠0.336克。每片溶于100毫升水后,溶液中钠浓度为每升60毫摩当量,钾浓度为每升25毫摩当量,氯浓度为每升45毫摩当量,枸橼酸盐浓度为每升20毫摩当量,葡萄糖浓度为每升90毫摩当量,总的渗透摩尔浓度为每升240毫渗摩尔。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丙谷胺100mg,尿囊素55mg,西咪替丁50mg,珍珠粉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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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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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90 |
国药准字H2102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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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和治疗因腹泻和呕吐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症状,也可用于治疗因长时剧烈运动导致的脱水症状。严重脱水时作为静脉补液纠正治疗后的维持治疗,以保持体内水与电解质的平衡。 |
用于急性胃炎(暴饮暴食、酒后、食物中毒等)、慢性胃炎、慢性十二指肠炎、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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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一片放入约100毫升凉开水中,溶解后立即口服。1.轻中度脱水:儿童:每天服用1-2升的本品溶液,每间隔4-6小时服用一次。成人:每天服用2-4升的本品溶液,每间隔4-6小时服用一次。2.重度脱水:本品可作为静脉补液后的维持治疗。 |
口服。一日3次,一次1.06g(一次2片),饭后2小时服用,病情较重者睡前可加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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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无尿症患者,及有葡萄糖吸收障碍(单糖吸收障碍)、失去知觉、休克、持续呕吐或血中基本元素浓度过高(代谢性碱中毒)的患者,以及需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肠梗阻的患者。 |
1.丙谷胺偶有口干、失眠、腹胀、下肢酸胀等不良反应。2.西咪替丁具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期间精子浓度可能降低,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3.西眯替丁偶见的不良反应有:(1)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2)喉痛热;(3)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4)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或接受抗代谢的烃基类药物或其他导致粒细胞减少的治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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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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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两咪替丁能通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西眯替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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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预防和治疗因腹泻和呕吐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症状,也可用于治疗因长时剧烈运动导致的脱水症状。严重脱水时作为静脉补液纠正治疗后的维持治疗,以保持体内水与电解质的平衡。 |
用于急性胃炎(暴饮暴食、酒后、食物中毒等)、慢性胃炎、慢性十二指肠炎、消化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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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胃肠道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刺激感,多因未按照规定溶解本品,由于浓度过高而引起 |
1.药理丙谷胺具有抗胃泌素作用,对控制胃酸和抑制胃蛋白酶的分泌效果较好,并对胃黏膜有保护和促进愈合作用,尿囊素具有保护胃黏膜、促进上皮细胞增长功能;西咪替丁为H2受体拮抗剂,能明显地抑制食物、组胺或五肽胃泌素等刺激引起的胃酸分泌,并使其酸度降低。对因化学刺激引起的腐蚀性胃炎有预防和保护作用,对应激性胃溃疡和上消化道出血也有明显疗效;珍珠粉具有解毒作用,可净化溃疡创面并在溃疡面形成持久的保护膜,减少胃酸及胃蛋白酶对溃疡面的刺激腐蚀,加速溃疡面的愈合。2.毒理研究:按寇式法计算其LD50为10277.8mg/kg。本品的毒性小于西咪替丁。与西眯替丁的毒性对照表中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的剂量是西眯替丁片剂量的1.3倍,而死亡只大8%。这说明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的毒性比西咪替丁的毒性有减无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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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2.本品如发生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3.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仅限于用水溶解本品。5.如果使用比推荐稀释浓度低的溶液将不能提供足够的糖和电解质,而比推荐稀释浓度高的溶液存在高钠血症的风险。6.糖尿病患者服用本品需遵医嘱,因为本品含有葡萄糖。7.急性腹泻患者极少水可能会出现葡萄糖吸收障碍,在此情况下口服本品可能会使腹泻或呕吐症状加剧,应立即停用就医。8.如果腹泻持续,3岁以下幼儿超过l2小时,3—6岁儿童超过24小时,6岁以上儿童超过48小时,则需要立即就医。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病及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2)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2.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