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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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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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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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966 |
国药准字H20030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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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转氨酶升高和胆红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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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2次。 |
静脉缓慢滴注,每日一次,一次250ml,2个月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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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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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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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的转氨酶升高和胆红素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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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苦参碱对异硫氰酸1-萘酯所致胆汁郁积型黄疸模型小鼠腹腔注射给药,可降低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结合胆红素水平,并减轻模型动物的肝细胞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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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本品只供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以每分钟不超过60滴为宜。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应避免长期在一个部位注射而造成血管及局部组织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