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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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广霍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大腹皮、生姜、大枣、甘草。辅料为蜂蜜。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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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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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89 |
注册证号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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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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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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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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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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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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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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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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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