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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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ml含托吡卡胺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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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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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国药准字J2018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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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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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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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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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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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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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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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粘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