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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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1ml中含玻璃酸钠1mg。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E-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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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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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国药准字H2017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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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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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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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1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理。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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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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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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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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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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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