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性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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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炔诺酮。 |
缩宫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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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美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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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829 |
国药准字H20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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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性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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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子宫功能性出血:口服,每次8片(5mg),每8小时一次,连服3日,血止后,改为每12小时一次,7日后改为一次4~6片(2.5~3.75mg)维持,连续用2周左右。(2)痛经或子宫内膜增长过速:口服,一日4片(2.5mg),连服20日,下次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3~6个周期为一疗程。(3)子宫内膜异位症:口服,每日16~48片(10~30mg),开始时每日16片(10mg),每2周后增加8片(5mg),最高为每日48片(30mg),分次服,连服6~9个月。(4)探亲避孕药:于探亲前一日或当日中午起服用一片,此后每晚服一片,至少连服10~14日,如果需要,可以接着改服短效口服避孕药。 |
用于催乳,在哺乳前2-3分钟,采用坐姿,向两侧鼻孔各喷入本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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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主要为恶心、头晕、倦怠; 2.突破性出血。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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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不宜使用(女婴男性化)。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本品为哺乳期妇女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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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月经不调、子宫功能性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单方或与雌激素合用能抑制排卵,作避孕药。 |
1.用于催乳,促进产后乳汁排出,提高母乳喂养率,提高乳汁排出量;2.用于产后及流产后止血,帮助子宫收缩及子宫恢复;3.促进产后形体恢复和减少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及包块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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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1)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2)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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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妊娠4个月内慎用,不宜用作早孕试验。 2.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肾功能损害、糖尿病、哮喘病、癫痫、偏头痛、未明确诊断的阴道出血、有血栓病史(晚期癌瘤治疗除外)、胆囊疾病、和有精神抑郁史者慎用。 3.长期用药需注意检查肝功能,特别注意乳房检查。 |
1.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①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②孕妇脉搏及血压;③胎儿心率;④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⑤胎儿成熟度;⑥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⑦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