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西美坦片
Pfizer Italia S.r.l.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以他莫昔芬治疗后病情进展的绝经后晚期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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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依西美坦,化学式:1,4-二烯-3,17-二酮-6-甲基雄烷,分子式:C20H24O2,分子量:296.41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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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Pfizer Italia S.r.l.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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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052 |
国药准字H2000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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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以他莫昔芬治疗后病情进展的绝经后晚期乳腺癌患者 |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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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一片(25mg),一日一次,饭后口服轻度肝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给药剂量 |
1.用于5-Fu合用增效,每次20~500mg/m2,静滴,每日1次,连用5天。可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配成输注液,配制后的输注液pH不得少于6.5。输注液须新鲜配制。 2.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9 ~15mg/m2,肌注或静注,每6小时1次,共用12次;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为肌注9 ~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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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依西美坦的临床研究中,不良事件通常为轻度至中度在服用25mg标准剂量的所有患者中,因不良事件而退出试验的比率为2.8% 报道发生率>;10%的不良事件中,最常见的是面部潮红和恶心其它常见的不良事件是疲劳、出汗增加和头晕 报道较少见的不良事件中,发生率≥(greaterthanorequalto)2%的有头痛、失眠、疼痛、皮疹、腹痛、厌食、呕吐、抑郁、脱发、全身或下肢水肿、便秘和消化不良 依西美坦治疗的患者中,约20%的患者观察到淋巴细胞偶尔减少,特别是先前已存在淋巴细胞减少症的患者然而,在用药期间,这些病人的淋巴细胞计数平均值的变化无统计学意义,也没有观察到病毒感染的相关性增加罕见有血小板减少和白细胞减少偶而还有肝酶和碱性磷酸酶的升高在主要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这些酶的升高主要发生在有肝转移、骨骼转移或者有其它肝功能受损患者,这些变化可能与依西美坦有关,也可能无关 |
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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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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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以他莫昔芬治疗后病情进展的绝经后晚期乳腺癌患者 |
1.尿嘧啶合用,可提高氟尿嘧啶的疗效,临床上常用于结直肠癌与胃癌的治疗。2.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喋呤过量等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3.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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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于高剂量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解救。甲氨蝶呤的主要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阻断二氢叶酸转变为四氢叶酸从而抑制DNA的合成。本品进入体内后,通过四氢叶酸还原酶转变为四氢叶酸,能有效地对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明显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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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运动员慎用 本品不适用于内分泌状态为绝经前的女性因此,如临床允许,应进行LH、FSH和雌二醇水平的检测以确定是否处于绝经后状态也不应与含有雌激素的药物联合使用,此类药物将影响其药理作用 有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 依西美坦片剂含有蔗糖,对于罕见糖耐量异常,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酶不足的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 对于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 :有使用本品后发生困倦、嗜睡、衰弱、眩晕的报告应提醒使用本品的患者,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其操作机器或驾车的体力和/或精神状态可能会受到影响 |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况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监察:1)治疗前观察肌酐廓清试验;2)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3)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4)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5)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3.对维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贫血不宜单用本品。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