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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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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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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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05 |
国药准字H109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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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关节痛、肌肉痛、头痛、痛经、恶性肿瘤发热、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急性痛风发作、其它疼痛和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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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25g(2.5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40袋)。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10袋)。 |
口服,一次75mg,一日一次,必要时增至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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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肾功能不全,活动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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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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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此药,如必须应用时应密切观察,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易发生肾脏毒性,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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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关节痛、肌肉痛、头痛、痛经、恶性肿瘤发热、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急性痛风发作、其它疼痛和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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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本品具有抗炎、解热及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对环氧化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组织痛觉神经冲动的形成,抑制炎性反应,包括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及溶酶体酶的释放等。至于退热作用,由于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及出汗,使散热增加。这种中枢性退热作用也可能与在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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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 |
肾功能不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及孕妇禁用、小儿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