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①各型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用)。②麻风。③沙眼、急性结膜炎、病毒性角膜炎等。④严重化脓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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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福定。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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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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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539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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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①各型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用)。②麻风。③沙眼、急性结膜炎、病毒性角膜炎等。④严重化脓性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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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日150~200mg,早晨空腹一次服用。儿童按3~4mg/kg,一次服用。治疗肺结核病的疗程为1/2~1年。在早晨空腹1次服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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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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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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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①各型结核病。(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用)。②麻风。③沙眼、急性结膜炎、病毒性角膜炎等。④严重化脓性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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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对胃肠道刺激轻微,较少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2.长期使用可致肝、肾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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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利福平有交叉耐药性,故不适用于利福平治疗无效的病例。2、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检查,肝、肾功能不良者慎用。3、治疗肺结核时,应与其他抗结核药物合并使用,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并增加疗效。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