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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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没食子。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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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摩美得气血和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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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959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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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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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取1片,加15毫升温开水溶解,漱口,一次约3~5毫升,一日3~5次。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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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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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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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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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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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溶解后仅供含漱用,请勿直接吞服本品。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2.忌烟、酒及辛辣食物。3.以牙龈出血为主症者,应排除血液系统疾患后方可使用。4.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用药同时应注意口腔卫生,并配合牙周治疗以增加疗效。6.本品不宜作为防治口臭的保健品而长期使用。7.用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