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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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麝香、檀香、珍珠、薰鲁香、肉桂、牛舌草花、蚕茧、沉香、西红花、盒果腾、天竺黄、苹果、紫檀香、芫荽子、玫瑰花、豆蔻、小檗果、大叶补血萆、马齿苋子、松罗、香青兰等。 |
烟酸占替诺。化学名:7[2-羟基-3-(2-羟乙基-甲氨基)]茶碱的烟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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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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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175 |
国药准字H2009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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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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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1克,每日2次。 |
口服。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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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人在服药后出现一些轻微反应,如面部潮红(主要有面部和身体上部),轻度皮肤过敏、瘙痒等,均轻微,一般能都自行消失,不影响治疗,饭后服用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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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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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增强支配器官的功能,健胃爽神。用于心胸作痛,心悸,胃虚,视弱及神经衰弱。 |
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其后遗症;亦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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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2.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后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如用于心衰患者,须在抗心衰治疗及心功能代谢后方可使用。 3.胃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大剂量用药时。 4.对于使用安定镇静的患者,使用要特别注意(需控制血压)。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