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酒精中毒性脑病,肌阵挛性癫痫,镰状红细胞贫血神经并发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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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吡拉西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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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皇象铁力蓝天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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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020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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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酒精中毒性脑病,肌阵挛性癫痫,镰状红细胞贫血神经并发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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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0.8-2.0克(2-5片),每日三次。但国人由于消化道反应明显,常常应用0.8-1.2克(2-3片),每日三次,4-8周为一个疗程。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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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锥体外系疾病,Huntington舞蹈症者禁用本品,以免加重症状。2.孕妇禁用。3.新生儿禁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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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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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可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酒精中毒性脑病,肌阵挛性癫痫,镰状红细胞贫血神经并发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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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消化道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腹部不适,纳差,腹胀,腹痛等,症状的轻重与服药剂量直接相关。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兴奋,易激动,头晕,头痛和失眠等,但症状轻微,且与服用剂量大小无关。停药后以上症状消失。偶见轻度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轻度转氨酶升高,但与药物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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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并应适当减少剂量。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3.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