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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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柴胡、龙胆、芦荟、熟大黄、黄芩、青黛、天南星(矾炙)、木香、青皮(醋炙)、陈皮、当归、栀子(姜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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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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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87 |
国药准字Z2202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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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耳聋、耳鸣、耳内流脓、耳道瘙痒、耳胀耳闭、听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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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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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服用该药品时,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个别人可能对药物成分过敏,出现皮疹等皮肤反应。如出现严重不适,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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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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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耳聋、耳鸣、耳内流脓、耳道瘙痒、耳胀耳闭、听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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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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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