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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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氨甲苯酸。 |
丹参、三七、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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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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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328 |
国药准字Z4102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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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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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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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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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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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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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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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