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2.非关节性风湿性病,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3.痛风急性发作。4.创伤后及术后炎症性疼痛如: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加炎。5.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炎。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6.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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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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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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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787 |
国药准字H2004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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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2.非关节性风湿性病,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3.痛风急性发作。4.创伤后及术后炎症性疼痛如: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加炎。5.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炎。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6.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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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①关节炎,一日75~150mg,分3次服,疗效满意后可逐渐减量;②急性疼痛:首次50mg,以后25~50mg,每6~8小时1次。2、小儿常用量:一日0.5~2.0mg/kg,日最大量为3.0mg/kg,分3次服。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宜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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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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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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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滴眼后可在哺乳期妇女乳汁中测到本品,因对授乳婴儿具有多种潜在不良反应,需根据滴用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终止哺乳或终止用药。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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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2.非关节性风湿性病,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3.痛风急性发作。4.创伤后及术后炎症性疼痛如: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加炎。5.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炎。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6.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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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约见于10%服药者,主要为胃不适、烧灼感、返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3、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不良反应,轻者停药并相应治疗后可消失;4、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停药后均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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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2、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 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 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