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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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长春地辛 化学名称:16-氨基碳酰-17-去乙酰基-16-去甲氧碳酰长春碱的硫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3H55N5O7·H2SO4 分子量:852.02 本品辅料为:甘露醇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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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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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020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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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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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单一用药每次3mg/m2,每周一次,联合化疗时剂量酌减。通常连续用药4~6次完成疗程。生理盐水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亦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10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6~12小时)。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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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骨髓功能低下和严重感染者禁用或慎用; 2.孕妇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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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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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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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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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最常见的为白细胞降低,其次为血小板降低,对血红蛋白有一定影响。 2.胃肠道反应:轻度食欲减低,恶心和呕吐。 3.神经毒性:可逆性的末梢神经炎,较长春新碱轻,可有腹胀,便秘。 4.有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孕妇不宜使用。 5.有局部组织刺激反应:可引起静脉炎,应避免漏出血管外和溅入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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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白细胞降到3×109/L及血小板降到5O×109/L应停药。长春碱或鬼臼素类药物可能增加神经毒性。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孕妇一般不宜使用。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外漏,以免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皮肤坏死,溃疡,一旦出现应立刻冷敷,并用0.5%普鲁卡因封闭。药物溶解后应在6小时内使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