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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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泛昔洛韦。 化学名称:2-[2-[9-(2-氨基-9H-嘌呤基)]乙基]-1,3-丙二醇二乙酸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19N5O4 分子量:321.34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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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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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70 |
国药准字H1088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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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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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3次,连用7天。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用法与用量,推荐剂量如下: 肌酐清除率剂量 ≥60ml/min成人每次0.25g,每8小时一次 40~59ml/min成人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 20~39ml/min成人每次0.25g,每24小时一次 <20ml/min成人每次0.125g,每48小时一次 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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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喷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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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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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儿童用药: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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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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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是头痛和恶心,此外尚可见下列反应: 1.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感觉异常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厌食、呕吐、便秘、胀气等; 3.全身反应:疲劳、疼痛、发热、寒颤等; 4.其他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鼻窦炎、咽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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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泛昔洛韦对预防生殖器疱疹的复发,眼部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及免疫缺陷患者疱疹的疗效尚未得到确认。 2.肾功能不全者喷昔洛韦的表观血浆清除率、肾清除率和血浆清除速率常数均随肾功能的降低而下降,故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调整用法用量。 3.肝功能代偿的肝病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对肝功能失代偿的肝病患者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4.食物对生物利用度无明显影响,口服本品0.5g,一日3次,连续7天,未见喷昔洛韦的蓄积现象。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