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傲坦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苯磺酸钙。 |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251 |
国药准字H2008028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2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傲坦都可以服用傲坦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傲坦无需调整剂量,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进餐时口服,部分症状推荐指导剂量如下(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对奥美沙坦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
本品即使长期服用也耐受良好,但不能排除过敏反应。罕见病例,尤在大剂量时可有胃部不适、恶心、胃灼热及厌食。这些病例应酌情减量,必要时停药。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1.微血管病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一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vs1%);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
本品能调整和改善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和柔韧性,拮抗诱导血管通透性增加的活性物质(如组织胺、5-羟色胺、缓激肽、透明质酸酶、前列腺素、血小板激活因子(PAF))及防止胶原的改变。对血液高粘稠度,本品通过降低大分子血浆蛋白、纤维蛋白原和球蛋白的水平,调节白蛋白与球蛋白的比值,增强红细胞的柔韧性和降低它们的高聚性。此外,还能激活纤维蛋白溶解,从而使血液粘滞性降低。对血小板高聚性,本品可减少血小板聚集因于的合成和释放,明显抑制多种聚集因子(如β凝血蛋白、血栓素A2、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引起的聚集反应和血小板自发性聚集反应,还能抑制二磷酸腺苷(ADP)诱导的血栓形成。此外还能改善淋巴液的回流。 |
|
注意事项 |
1.肾动脉狭窄: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傲坦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 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分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免疫,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 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Ⅱ期和第Ⅲ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傲坦。 4.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服用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 |
置于安全和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