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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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辛伐他汀。 |
牛黄、水牛角浓缩粉、麝香、珍珠、朱砂、雄黄、黄连、黄芩、栀子、郁金、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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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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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49 |
国药准字Z2302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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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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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接受本品的病人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醉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标准胆固醇饮食。 |
口服,一次1 丸,一日1 次;小儿三岁以内一次1/4丸,四岁至六岁一次1/2 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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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副作用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实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副作用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实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的肌病报告很罕见。 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告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疽罕有发生。 |
有文献报道不当使用本品致体温过低,亦有个别患者引起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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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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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 1. 高胆固醇血症 饮食疗法及其他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以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 2. 冠心病二级预防。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2.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 2.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2.3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 2.4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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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3-羟基一3一甲基一戊二酰一辅酶A (HMG-CoA)还原酶的抑制剂,抑制内源性胆固醇的合成,为降血脂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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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 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疽或其他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 |
1、本品为热闭神昏所设,寒闭神昏不得使用。 2、本品处方中含麝香,芳香走窜,有损胎气,孕妇慎用。 3、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油腻之品,以免助火生痰。 4、本品处方中含朱砂、雄黄,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肢寒畏冷,面色苍白,冷汗不止,脉微欲绝,由闭证变为脱证时,应立即停药。 6、高热神昏,中风昏迷等口服本品困难者,当鼻饲给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使用本品应遵医嘱。 8、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及玻璃纸;本品不可整丸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