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助消化药。用于消化不良、胰腺疾病引起的消化障碍和各种原因引起的胰腺外分泌功能不足的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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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胰酶。本品按胰酶的标示量计算,每1g中含胰蛋白酶≥540活力单位;胰淀粉酶≥6300活力单位;胰脂肪酶≥3400活力单位。 |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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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顺生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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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650 |
国药准字H2003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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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助消化药。用于消化不良、胰腺疾病引起的消化障碍和各种原因引起的胰腺外分泌功能不足的替代治疗。 |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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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1g(2~6粒),一日3次,餐前服。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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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由于胰酶的来源,偶见对制剂中动物蛋白的变应反应。 在长期或大剂量接触后,可能会有以下不利或毒性反应: 吸入粉末后,偶有鼻腔刺激和变应性鼻炎的发生; 接触粉末后,有哮喘、支气管过敏和肺部过敏的病例报道; 对胃肠道的作用方面,偶有腹泻、便秘、胃部不适、恶心的报道; 对泌尿生殖系统作用方面,长期大量服用的儿童患者中有高尿酸血症、高尿酸尿和尿石病的报道; 对皮肤的作用方面,有过敏引起的皮疹发生。 |
1.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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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尚不充分,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无特殊禁忌。但需根据年龄和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无特殊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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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助消化药。用于消化不良、胰腺疾病引起的消化障碍和各种原因引起的胰腺外分泌功能不足的替代治疗。 |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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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多种酶的混合物,主要含胰蛋白酶、胰淀粉酶和胰脂肪酶等。在中性或弱碱性条件下活性较强,其消化能力取决于到达小肠中的量。其作用机制为:在十二指肠中起效。其中的脂肪酶将脂肪水解成为甘油和脂肪酸;蛋白酶将蛋白质水解成为*类及其衍生物;淀粉酶将淀粉水解成为糊精和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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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酸性条件下易被破坏,服用时不可嚼碎。 2.为防止溶解肠溶包衣,避免与碱性食物同时服用或放置。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骨折风险增加;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建议胃镜检查;5. 避免与某些药物如华法林等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