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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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用于刺五加、刺玫果、丹参、何首乌(制)、淫羊藿、麦冬、五味子 |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人工麝香、黑云香、草乌叶、诃子、木香、银朱、甘草、北沙参、沉香、肉豆蔻、苦参、蒜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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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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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009 |
国药准字Z1502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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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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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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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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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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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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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服用五加参蛤蚧精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五加参蛤蚧精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