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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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石膏、麻黄、苦杏仁(燀)、牛蒡子(炒)、射干、瓜蒌皮、浮海石、葶苈子(炒)、车前子(盐炙)。 |
左乙拉西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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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UCB Pharma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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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010 |
H201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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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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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每次6~10毫升;3~5岁:每次10~20毫升;6~14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1)给药途径 :口服。需以适量的水吞服,服用不受进食影响。(2)给药方法和剂量 :成人(>18岁)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每日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500mg,每日2次。剂量的变化应每2-4周增加或减少500mg/次,每日2次。老年人 (≥65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 (详见下文有关肾功能受损病人描述)。4-1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是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至30mg/kg,每日2次。 剂量变化应以每2周增加或减少10mg/kg,每日2次。应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和青少年体重≥50kg,剂量和成人一致。青少年和儿童推荐剂量:起始剂量10 mg/kg,每日2次,最大剂量30 mg/kg,每日2次。体重15 kg:起始剂量每次150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450 mg,每日2次。体重20 kg:起始剂量每次200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600 mg,每日2次。体重25 kg:起始剂量每次250 mg,每日2次,最大剂量每次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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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副作用包括头痛、嗜睡、乏力、恶心、呕吐、眩晕、共济失调和易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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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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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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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腹泻、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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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无汗,咽痒咳嗽,痰白稀薄。3.脾胃虚弱者慎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运动员慎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避免与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4.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5. 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