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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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石膏、麻黄、苦杏仁(燀)、牛蒡子(炒)、射干、瓜蒌皮、浮海石、葶苈子(炒)、车前子(盐炙)。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考沙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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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Aesica Pharmaceuticals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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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010 |
注册证号H2018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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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
用于16岁及以上癫痫患者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联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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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每次6~10毫升;3~5岁:每次10~20毫升;6~14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推荐剂量:本品须每日服用二次(通常为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二次,一周后应增加至每次100mg、每日二次的初始治疗剂量。本品治疗的其实剂量也可以为200mg单词负荷剂量,约12小时后采用每次100mg、每日二次(200mg/日)维持剂量方案。当医生确定需要迅速达到拉考沙胺稳态血浆浓度及疗效时,可以给予患者负荷剂量。考虑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升高,应在医学监督下进行负荷剂量给药(参见【不良反应】)。尚未研究负荷剂量用于急症时的情况,如癫痫持续状态。基于疗效和耐受性,可每周增加维持剂量,每次增加50mg,每日二次(每周增加100mg),直至增至最高推荐日剂量400mg(每次200mg、每日二次)。如果漏服一次剂量的拉考沙胺,患者应立即补服,然后按时服用下一次的剂量。如果患者在下一级量应服时间的6小时内发现漏服,则无需补服,只需按时服用下一次拉考沙胺即可。患者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根据目前的临床实践,如果须停用拉考沙胺,则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按200mg/周逐渐降低日剂量)。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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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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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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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本品用于治疗16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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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舌红或苔黄等;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具有上述症候者。 |
用于16岁及以上癫痫患者癫痫部分性发作的联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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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腹泻、头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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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无汗,咽痒咳嗽,痰白稀薄。3.脾胃虚弱者慎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运动员慎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服用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5. 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