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挑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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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等。 |
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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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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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153 |
国药准字H330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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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挑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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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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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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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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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挑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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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本品末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 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 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的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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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生冷食物;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 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 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