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主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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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安妥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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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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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204 |
国药准字H2009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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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主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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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4次。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l美沙芬(约... |
口服。成人首剂0.4g一次,以后0.2g,一日1次,疗程7~14天。使用本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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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头晕,轻度嗜睡,口干、便秘及恶心等。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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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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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实验(幼鼠)中发现喹诺酮类药物对承重关节有异常损伤。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 老年用药: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血药浓度增加。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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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主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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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中枢性镇咳药,对咳嗽中枢有选择性抑制作用,从而起到镇咳作用。止咳作用起效快,抑制咳嗽程序显著,不具有镇痛作用,长期使用未发现耐受性和成瘾性,治疗剂量也不抑制呼吸。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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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详情请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