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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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粉、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二甲基亚砜。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含:聚乙二醇400064.000g、无水硫酸钠5.700g、氯化钠1.460g、氯化钾0.750g、碳酸氢钠1.68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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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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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注册证号H2014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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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以下情况之前患者结肠准备:内窥镜或放射检查前。结肠手术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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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只限成人。口服。将每袋内容物溶于1升水中,搅拌直到粉末完全溶解。体重在15-20kg的剂量约为1升配制后溶液,即平均剂量为3-4升。该药可以一次服用(检查前一天晚上服4升)或分次服用(检查前一天晚上服2升和检查当天早上服2升;通常建议在检查前3-4小时最后一次服用完)。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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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刚服用时有报道恶心和呕吐,一般继续服用即消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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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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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致畸作用。因无动物致畸作用,不可能对人产生致畸作用。因为,目前在对人和动物进行的研究中发现,导致人致畸形成的物质会使动物致畸。临床上,目前还没有足够确切的资料来评定妊娠时服用该药可能产生的畸形作用或胚胎毒性作用。哺乳期:没有资料说明聚乙二醇4000进入乳汁中,且聚乙二醇4000无明显吸收,可以在哺乳期服用改药品。儿童用药:参见【禁忌】。老年用药:没有老年人使用本品的禁忌(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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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以下情况之前患者结肠准备:内窥镜或放射检查前。结肠手术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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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如遇高温软化,可将栓头朝下放入冰箱冷藏或浸入冷水中,冷却凝固后再使用。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运动员慎用。 |
1. 服用前需充分混合;2. 避免与热饮料或含酒精饮料同服;3. 服用后多饮水;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