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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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 |
双氯芬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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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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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3038 |
国药准字H2005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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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治疗复发性口腔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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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局部喷雾,2-3小时一次,每次3-4揿(每揿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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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辛辣、刺激、油腻饮食。 |
1、偶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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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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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治疗复发性口腔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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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可选择性切断花生四烯酸代谢系列中环氧合酶的作用环节,阻断前列腺素的合成途径,具有消炎、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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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5.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