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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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多沙唑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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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Pfizer Pharmaceuticals 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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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681 |
注册证号H2014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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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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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
服用本缓释片时,应用足量的水将药片完整吞服,不得咀嚼、掰开或碾碎后服用。不受进食与否的影响。最常用剂量为每日一次4mg。国外临床使用的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8mg,国内目前尚无此临床经验。 常用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及老年患者。肝功能不全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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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
本品上市前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1%)的不良事件见下表。需要强调的是,在临床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不一定是由药物本身引起的。 良性前列腺增生 耳和耳迷路异常:眩晕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乏力、周围性水肿 胃肠道异常:腹痛、消化不良、恶心 感染和侵染:类流感样症状、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背疼、肌痛 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头痛、嗜睡 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炎、呼吸困难、鼻炎 血管异常: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 在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的临床研究中,缓释片的不良事件(41%)与安慰剂(39%)相似,但低于普通片的不良事件(54%)。 老年(大于65岁)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的安全性与年轻人群相似。 高血压 心脏异常:心悸、心动过速 耳和耳迷路异常:眩晕 胃肠道异常:腹痛、口干、恶心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乏力、胸痛、周围性水肿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背疼、肌痛 血管异常:体位性低血压 神经系统异常:头晕、头痛 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炎、咳嗽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瘙痒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膀胱炎、尿失禁 在上市后的临床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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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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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由于缺乏本品在妊娠时的临床经验,因此有关本品在孕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试验证明无致畸作用。动物试验发现,高剂量用药时可使胎儿存活率下降。孕期应避免使用本品。哺乳期:动物试验发现,多沙唑嗪在动物乳汁中蓄积,尚不清楚在人乳汁的情况,所以哺乳期不应使用本品。儿童用药:有关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证实。老年用药:常规剂量的多沙唑嗪可用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及老年患者。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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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良性前列腺增生对症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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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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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 |
1. 初始剂量应低,逐渐增加;2. 避免突然停药;3. 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4. 可能引起直立性低血压;5.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