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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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苯地平。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2-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二甲酯,分子式为C17H18N2O6,分子量为346.34。 |
氯沙坦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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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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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222 |
国药准字H2008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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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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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硝苯地平的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对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 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10mg/次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0~20mg/次,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20~30mg/次,一,3~4次最3、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日。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10mg/次。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 3.通常调整剂量需~天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发作的频率和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的剂量可在天内将硝苯地平的用量从~mg调至mg/次一日次。 4.在严格监测下的住院患者可根据心绞痛或缺血性心律失常的控制情况每隔4~6小时增加次,每次10mg。 |
对大多数病人,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在部分病人中,剂量增加到每天一次100mg可产生进一步的降压作用。对血管容量积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可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的起始剂量(见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或肾损害病人包括做血液透析的病人,不必调整起始剂量。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的病人应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注意事项)。 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 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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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
临床试验发现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短暂,一般不需终止治疗。应用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 在对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发生率I%、与药物有关、发生率比安慰剂高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头晕。另外,不足1%的病人发生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尽管皮疹在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较安慰剂低,但也有个别报导。 在这些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双盲对照研究中,应用本品后,不论是否与药物有关,发生率在1%及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除上述不良事件外,至少两个病人/受试者使用氯沙坦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发生率<1%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不能确定这些事件是否与氯沙坦有关: 全身:面部浮肿,发热,直立效应,昏厥;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血管意外,低血压,心肌梗塞,心律不齐包括心房纤颤、心悸、窦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颤、肺水肿; 消化系统:厌食,便秘,牙痛,口干,胃肠胀气,胃炎,呕吐; 血液系统:贫血; 代谢:痛风; 骨胳肌肉系统:臂痛,臀痛,关节肿胀,膝痛,骨胳肌肉痛,肩痛,僵硬,关节痛,关节炎,纤维肌痛,肌无力; 神经/精神系统:焦虑,焦虑症,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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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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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时,应该尽早停用本品。 尽管没有怀孕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但使用氯沙坦钾进行的动物研究已证明有胎儿及新生儿损伤和死亡,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介导而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作用所致。对于人类,胎儿从在怀孕中期开始的肾灌注,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怀孕的中期和后期应用本品,对胎儿的危险会增加。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知道氯沙坦是否经人乳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分泌,而对哺乳婴儿产生不良作用,故应该从对母体重要性的考虑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用药物。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年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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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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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每日60mg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每日120mg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 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每日<60mg时的发生率为2%,而每日120mg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 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 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死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 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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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他降压药时。 2.芬太尼麻醉接受冠脉旁路血管移植术(或者其他手术)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36小时。 3.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在服用硝苯地平或加量期间,降压后出现反射性交感兴奋而心率加快,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 4.外周水肿。10%的患者发生轻中度外周水肿,与动脉扩张有关。水肿多初发于下肢末端,可用利尿剂治疗。对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需分辨水肿是否由于左室功能进一步恶化所致。 5.β-受体阻滞剂“反跳”症状。突然停用β-受体阻滞剂而启用硝苯地平,偶可加重心绞痛。须逐步递减前者用量。 6.充血性心力衰竭。少数接受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开始服用硝苯地平后可发生心力衰竭,严重主动脉狭窄患者危险更大。 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偶可有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一般无临床症状,但曾有报道胆汁淤积和黄疸;血小板聚集度降低,出血时间延长;直接Coomb实验阳性伴/不伴溶血性贫血。 8.肝肾功能不全、正在服用β-受体阻滞剂者应慎用,宜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率。慢性肾衰患者应用本品时偶有可逆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与硝苯地平的关系不够明确。 9.长期给药不宜骤停,以避免发生停药综合症而出现反跳现象。 |
低血压及电解质/体液平衡失调 血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药治疗的病人),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该纠正这些情况,或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见用法用量)。 肝功能损害伤:药代动力学资料表明,肝硬化病人氯沙坦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故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该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伤:由于抑制了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已有关于敏感个体出现包括肾衰在内的肾功能的变化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 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只有单侧肾脏而肾动脉狭窄的病人,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他药物可增加其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含量。使用本品也有类似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