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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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有成份为福多司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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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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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9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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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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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片),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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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腹泻,便秘等(0.1%~5%)。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0.1~5%)。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0.1~5%)。 4、泌尿系统:BUN升高,蛋白尿(0.1%~5%)。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0.1~5%),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 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0.1~5%),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它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0.1~5%),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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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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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600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2000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100倍时仔代发育收到抑制)。 2.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儿童用药:尚未对福多司坦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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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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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药理作用:本品属粘液溶解剂,对气管中分泌粘痰液的杯状细胞的过度形成有抑制作用,对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的产生有抑制作用,因而使痰液的粘滞性降低,易于咳出。本品还能增加浆液性气管分泌作用,对气管炎症有抑制作用。毒理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2000mg/kg剂量,对生育力未见影响;兔给予600mg/kg剂量,少数动物出现流产,未见致畸胎作用。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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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