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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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别嘌醇。 |
淫羊藿、续断、补骨脂、地黄、丹参、知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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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同济堂(贵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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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34 |
国药准字Z2002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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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
滋补肝肾,接骨续筋,强身健骨。用于骨质疏松和骨质疏松症,骨折,骨关节炎,骨无菌性坏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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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半片),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半片-1片),至一日200~300mg(2片-3片),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6片)。 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半片),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1片),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4-6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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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
本品可能引起以下不良反应:1.过敏反应:皮疹、瘙痒等;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纳差、胃部不适、腹痛、腹泻、便秘等;3.肝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等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肝衰竭;4.全身症状:乏力、外周水肿、尿色加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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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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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 ; |
滋补肝肾,接骨续筋,强身健骨。用于骨质疏松和骨质疏松症,骨折,骨关节炎,骨无菌性坏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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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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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关节炎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重症感冒期间不宜服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 4.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自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本品应避免与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 6.患有多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合并用药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